广东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1-29 11:36:08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

  2018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院校梯度志愿,先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若院校尚有剩余计划,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电子数据一次性呈现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40%。

  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他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3.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况规定,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并提前公布。

  录取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录取院校。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类型考试的招生录取。

  七、建立全面、综合、多元的评价模式

  试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素质考核为基础,结合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考核方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合理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2018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69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省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后,可由省内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试点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试点院校做好考生宣传发动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院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高职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学校自命题考核的试题命制工作要按秘密级别进行管理。命题工作要实行入闱封闭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试点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各试点高职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厅职业发展与终身教育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于5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迅速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附件

  1.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2.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 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说明

  3.广东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4.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5.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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