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23 12:10:56来源:湖南大学

  3.资格认定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达到最低标准的考生,根据各类别合格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A、B类合格考生名单。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合格数为零。

  4.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1.A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B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即可录取。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七、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其他

  1.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822548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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