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简章

2017-06-26 10:19:57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4年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学学士

  4200(元/年)

  高职

  (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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