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24 12:29: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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