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sctu.edu.cn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803 邮箱:sclyxyjwjc@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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