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8.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在进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

  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招生网:http://zjc.scun.edu.cn 电子信箱:zb@scun.edu.cn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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