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7800/88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护理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三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

  传真:0838-3210587

  网 址:http://www.tianyi.edu.cn

  电子邮箱:2825508927@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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