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1:49:00来源:网络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为6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为400元/生/年;

  (二)学院另设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

  第十章 就业、创业政策

  第三十六条 推荐就业原则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优生优荐”的推荐就业原则。

  (一)合格者推荐,优者先推荐,不合格者不推荐(用人单位特招者除外)。学校优先推荐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成绩优异、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已获得技能合格证的毕业生。

  (二)综合条件差、个人期望值高、经学校两次推荐均未成功的毕业生须降低择业标准,配合学校再推荐就业。不配合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三)为了严肃推荐纪律,树立学校的良好信誉和向用人单位负责,因违法学校各类规则制度,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

  (四)违反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学校不予推荐。

  第三十七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不断涌现,吸引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设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支持经费,作为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造就创新人才的基金。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扶持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让或孵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表彰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二)创新创业俱乐部下设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工商、税务、通讯网络、后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学生在创业孵化中所取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经学校创新创业俱乐部批准的由学生举办的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以技术入股举办企业的,技术股份中学生所占的股份可以以学生个人的名义(即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五)学校设立创业教育学分,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六)在校生为了避免中断课程学习,尽量优先满足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中个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申报。学校对学生从事科技开发、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及转化等活动予以鼓励,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邬正福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830-8889177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0-8889199,0830-8889177

  传 真:0830-8889199

  学院网址:www.scshpc.com

  招生信息网址: www.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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