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2 17:44:00来源:网络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标准四人间、独立的卫生间、洗浴间),热水、暖气24小时供应,代收书本费500元/年等费用。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挡3000元/年、三挡2500元/年。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另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八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也可组织假期到相关企业勤工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0851-8387181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邮箱:zjb3871245@163.com QQ:1276662722

  学院网站:http://www.gzdzxy.cn

  学院微网:http://www.gzkzy.top

  学院微信公众号:gzdzkjzyxy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邮政编码: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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