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8:56:00来源:网络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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