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8:56: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适用于投档、分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6060—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276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奖助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评优奖学金、创新奖、社会奖助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便于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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