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0 18:56:00来源:网络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2000-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7年3月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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