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0 18:56: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069

  传 真:0759-3183831

  电子邮箱: zsjw88@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3183211

  传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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