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40:00来源:网络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曾龙威

  监督电话:82660040

  电子邮箱:635192441@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传真:020—82668666

  电子邮箱:40789478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7年3月10日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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