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40:00来源:网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26000元/学年;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98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49800元/学年,会计学(国际会计)35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30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分管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何建平

  监督电话:020-87983000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2084272814@qq.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2623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4940088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cauzhujiang.cn/

  招生网址:http://www.scauzhujian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7年2 月27日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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