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40:00来源:网络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舞蹈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使用统考录取的生源省(内蒙古除外)美术类、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对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奕衡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jluzhdwbg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96

  电子邮箱: jluzh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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