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40: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7年5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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