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18:00来源:网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5000元/生/年;3.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30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广东省内文、理科前20名的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7年2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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