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6 19:51:00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

  (1)学校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财务管理”“土木工程” 五个专业每年选派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物联网工程” 专业将依托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共同培养面向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应用技术人才,共同建设智慧城市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共同打造宁夏领先的信息通信应用体验中心和推广中心,毕业生由中兴通讯安排就业。

  (3)“金融工程”专业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共建,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教育、专业课授课、实习实训、就业指导过程中参与专业建设。

  (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台湾树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台湾交流访学。

  (5)“金融工程”专业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共建,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教育、专业课授课、实习实训、就业指导过程中参与专业建设。

  (6)“阿拉伯语”专业实行“2+1+1”联合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本校学习,第三年赴苏丹非洲国际大学交流访学,第四年在本校学习,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7)“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享受国家2000元/年的补贴。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409260、8408101

  传 真:0951-840926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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