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6 18:23: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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