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钦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17-06-06 17:41:00来源:网络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

  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生录取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具体条件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区内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4个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化学工程与工艺、地理信息科学),只招收符合《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办法按《钦州学院2017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执行。

  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符合《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2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定向培养计划 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有关规定组织面试。学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定向培养计划 1:1 的比例,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学校可以按成绩排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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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钦州学院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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