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6 17:41:00来源:网络

  第十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中职对口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中职对口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中职对口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对口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中职对口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的招生政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页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0771-3851926。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传真)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邮编:530001)

  学校网址:www.gxic.net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GX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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