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5 11:32:00来源:网络

  九、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1500元/学年,按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十三、奖、助、贷学金

  (一)奖助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国家助学奖等,年发放金额近600万元;学院还设有 “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擎天柱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超过80万元。

  (二)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50万元。

  (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十四、附则

  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39

  传 真:0514-87994013

  网 址: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2.本章程之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简章(历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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