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4 18:56: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四省(直辖市)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学生入学后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成绩和排名要求,并达到转入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监督电话:025-86718703

  招生主页:http://xsc.nufe.edu.cn/zsxx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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