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4 18:56:00来源:网络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对口高职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9578007。

  3.按照学院2017年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 49578033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邮箱:3196614930@qq.com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4日

  点击查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历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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