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4 18:56: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学费标准为: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生;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091406,87091407,87091408,87091409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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