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2017-05-31 18:50: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现有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物流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村镇建设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第六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成绩优先”原则。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无色盲、色弱、弱视,大学毕业前单眼裸视视力要求达到4.8。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无色盲、色弱、弱视,大学毕业前单眼裸视视力要求达到4.8。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17年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 书费:500元/年(代收,据实结算)。

  3. 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低保家庭学生、建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限部分还可继续申办重庆市生源地信用补充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级奖学金、学杂费减免、爱心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还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2807029、61968115(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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