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高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31 18:50:00来源:网络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200-1500元。

  第十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并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我校另设有特困生基金、爱心基金及勤工助学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1131

  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

  招生办网址:http://zs.jssnu.edu.cn /

  电子信箱:jsdesf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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