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2:30: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三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3226、66772188、6677219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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