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8 09:22:00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浙江省,我校按照该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和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复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www.hbcf.edu.cn

  电子邮箱:hbjrzsb@126.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1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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