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简章

2017-05-27 19:30:00来源:网络

  资助完备·保驾护航

  学院努力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助学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设有“周氏”医学教育奖学金、“孙福林”奖学金、“二叶合作班”奖学金、“新天地”医学教育奖助学金、农工党前进慈善助学金、玉蕙奖助学金、BD静疗天使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华润礼安合作班”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助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爱心营养餐券、关工委爱心助学金、“暖冬行动”、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目前,学院获奖助的学生覆盖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已达到全覆盖。学院连续多次获评江苏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资助绩效评价考核“优秀”奖和“江苏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等荣誉称号。

  六、 奖励助学

  学院积极采取多种资助途径和措施,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院开设新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帮扶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周氏优秀医护生奖学金、“孙福林”奖助学金、“BD静疗天使”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二是助学金,包括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学院关工委爱心助学金、农工党前进慈善助学金、新天地医学教育基金助学金、党员关爱基金等多项帮困基金,并通过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圆梦助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建档立卡免学费、爱心营养餐工程、暖冬行动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是学院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教育实践、创业资助等主题教育活动,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全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七、 注册条件

  (一)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申请报考我院注册入学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二)男女生比例不限,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含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含1.70米),五官端正。

  (三)学院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四)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级无要求。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务必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八、 报名录取流程

  凡报考我院注册入学专业的考生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二)我校审核。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我校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校预录取考生。

  (三)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

  九、 录取原则

  (一)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符合我院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我院将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等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审核,请注明“注册入学报名材料”。

  1、 思想品质方面:荣获省、市、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 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和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4、 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十、 报到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 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执行,47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十二、 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12-65095246 62693001 62693002 6269010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szhct.edu.cn

  E-mail: szwszhsh@szh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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