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7 16:53:47来源:网络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类)招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建筑学、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收取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15500元/年/生、文史类13500元/年/生、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18000元/年/生;

  专科: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专业(空中乘务,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另行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

  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上述费用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最终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

  招生办邮箱:zsb@qy.nc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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