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6 18:56: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7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艺术高职专业: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人·年;

  校内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500元/人·年,三等奖300元/人·年;

  步长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不超过80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咨询电话:(029) 33813555、33814555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官微:sxgjsmxy2014

  第二十八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政编码:712000 网址:http:// www.csii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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