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6 16:33: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组织下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外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6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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