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2017年新增招生专业学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学费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6]10号文件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SQA学籍注册、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2286870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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