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1、201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及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每学年发放金额档次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不等,同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提供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学院微信公众号:fjvcob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联系老师:董老师(13509323962)、左老师(13809556196)、柯老师(13860615792);

  投诉电话:0591—83741907(陈老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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