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5、为鼓励考生报考中加合作项目,针对中加合作项目学生,学院另加设以下奖励:

  (1)入学奖学金:

  凡常规志愿填报且达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加分政策照顾成绩)录取我院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新生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

  对于常规志愿填报并录取我院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总人数*100%。

  报考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且口语成绩高于(含)英语口试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以上3项入学奖学金可重复计算。

  (2)雅思学习激励奖:

  经学院组织的雅思教学培训之后参加考试的本院中加合作项目学生,总分达6.0分,奖励1500元;总分达6.5分,奖励2500元;总分达7.0分,奖励3500元;总分达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另设单科奖励,听力、阅读单科成绩达7.5分(含)以上,奖励800元;口语、写作单科成绩达6.0分(含)以上,奖励800元(本奖项可与其他奖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6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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