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学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面向上海市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学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加合作项目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到中加合作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2017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中加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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