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8659080205

  投诉电话:18659080205 传 真:0595-68900787

  网 址:http://www.qzgcxy.com

  咨询QQ:3166225096 2196971132

  邮 箱:3166225096 @qq.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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