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26:00来源:网络

  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2017年招收的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83532691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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