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24 11:1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地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给予学费、生活费、奖助学金等教育资助。

  第二十三条 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多项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开通“绿色通道”,协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建立了包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专业补贴、社会捐助等多元资助形式的完整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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