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安大学招生简章

2017-05-22 16:48: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师、学生、校友代表以及学校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7]1号)中的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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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延安大学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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