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2 16: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将用于补充生源充分的省份的专业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均有机会被我院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报考表演艺术(服装表演)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女生身高1.65(含)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2017年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祟文路1号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 真:029—38116188

  学院官网:www.sxfu.org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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