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2 16:26: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3000元/学年;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7个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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