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1:37: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13999111382(民语言)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古丽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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