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简章

2017-05-18 11:17:00来源:网络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身份信息复核。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3300元/生·年;《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0000元/生·年;民语言考生一年预科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给予补助;住宿费实行:600、800、1000元/生·年三个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分别有: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帮助和鼓励贫困学生、品学兼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习、表彰先进。

  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和到基层就业的学生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发展为宗旨、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股份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集团、神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新疆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宜化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层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者,可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网址:www.xjqg.edu.cn/ddzs,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6793(就业) 、6860800(民语言)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邮箱:xjqg_ddzs@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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