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0:32: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一条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校,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校。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为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专科毕业后进入本科(含国内国外)继续深造。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8984083 (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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