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7 19:11:00来源:网络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

  6、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数学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7、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各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数学成绩、选考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8、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9、除江苏、浙江、上海、内蒙古以外的考生,按照“志愿清”方式,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清”方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

  11、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2、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66、89716199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 址:www.nyt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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