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7 18:45:00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按吐鲁番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5-8552889 0995-8552650

  联系人:何老师 吾老师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网 址:http://www.tlfzj.com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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