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7 18:45: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上海市按考生位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原则上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核定标准执行。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2000元/生·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均为17000元/生·年。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十九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_sczy@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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